信用(Credit)是与市场经济和货币流通紧密联系的经济范畴,它是商品生产、货币流通、市场贸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信用关系是在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的基础上产生的,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因而也为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所共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信用的含义
信用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信用,通常表现为一个伦理学范畴。主要是指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道德基础的践约行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讲信用”、“守信誉”、“一诺千金”,它是一种普遍的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准则。
狭义的信用,则主要是一个经济学、法律学的范畴。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指的信用,更多地是指狭义的信用,它表现的是在商品交换或其他经济活动中,交易双方所实行的以契约(合同)为基础的资金借贷、承诺、履约的行为。这里的信用关系双方即是借贷关系双方:授信人(借出方)和受信人(贷人方)。
在借贷活动中,受信人和接信人双方根据各自的利益要求(授信人通常是为了收回本金和获得利息,受信人通常是为了获得自己所缺乏的经营资本),按照契约(合同)规定的条件、范围、时间进行资金借贷运动,就是信用活动。如果双方都能够按照契约(合同)履行自己的承诺,那么他们的行为过程就是履行信用。
因此,所谓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换或其他经济活动中,投信人在充分信任受信人能够实现其承诺的基础上,用契约关系向受信人放贷并保障自己所贷的本金能够回流和增殖的价值运动。
信用是和商品生产、货币流通、市场贸易、资本借贷等市场经济关系相联系的范畴,在市场经济中,信用主要表现为资本借贷运动,是资本价值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点是:贷款者将货币贷给借款者,约期归还,借款到期后除归还本金外,还需支付一定的利息。在这种信用关系中,贷款者在贷出一笔资金的同时获得了一种权利,即可以要求借款人以后偿还一笔资金的权利,又称债权。借款人则承担以后偿还一笔资金的义务,又称债务。由于在经济活动中,货币被广泛地作为支付手段,所以这种债务偿还通常是用支付一定的货币金额来完成的。在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中的大部分交易,都是以信用为中介的交易,因此信用是现代市场交易的一个必备的要素。
2.信用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
同商品交换、货币流通一样,信用也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从史料记载看,信用在历史上长期以实物借贷和货币借贷两种形式共存。无论是实物借贷还是货币借贷,信用产生的基本前提条件都是私有制条件下的社会分工和大量剩余产品的出现。从逻辑上说,私有财产的出现是借贷关系存在的前提条件,而只有社会分工,劳动者才能占有劳动产品;只有剩余产品的出现,才会有交换行为和借贷行为的发生。显而易见,私有制是货币与信用存在的共同前提。
人类社会的发展,乃是分工深化和市场扩大二者之间的互动过程。信用是随着分工的深化和市场的扩大而产生的。最初的商品交换盛行的是实物交易,货币的介入使交易较之物物交换容易达成。但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要求也常常造成不便,为了克服这种不便,卖主往往同意买主在未来约定的时间再行付款,即进行赊帐。这样。便出现了最早的信用关系。赊账意味着授信人给予受信人的未来付款承诺以信任。赊账的方式使得物流和货币流由原来的无信用中介的交易方式,转而被以信用为中介的交易所取代。
_再后来,信用超出了商品买卖的范围,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信用货币)本身也加入了交易的过程,出现了借贷活动。贷款意味着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未来还款付息的承诺以信任。现在通行的纸币(信用货币)本身。也是在这种信用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所以说,现代金融业就是信用关系发展的产物。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信用交易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扩大了市场规模。现代市场经济乃是一种建立在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之上的经济。因此,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
然而,信用交易又会带来风险。当授信人(债权人)授信失当或受信人(债务人)回避自己的偿付责任时。信用风险就发生了。为了控制这种风险,任何现代社会都需要一整套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只有在这一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稳定可靠的信用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才有可能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