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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7年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8-03-04 来源:

 厦人〔2007〕135号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7年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才中介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办法》,现就2007年我市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验证对象

2007年6月30日前,经厦门市人事局批准已领取《厦门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含分支机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二、年度验证主要内容

(一)人才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二)业务开展情况;

(三)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四)《许可证》登记事项执行和变更情况;

(五)遵纪守法情况。

三、年度验证时间

2007年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时间是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四、年度验证基本程序

(一)人才中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即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市人事局报送年度验证材料;

(二)市人事局对人才中介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三)市人事局对人才中介机构提出年度验证意见。对通过年度验证合格的,在《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验证专用戳记;未通过年度验证的,作出相应处理;

(四)市人事局统一发布年度验证结果公告;

(五)市人事局将年度验证情况报送省人事厅备案。

五、年度验证须提交材料

人才中介机构参加年度验证须向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报告书》一式三份(附件一);

(二)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附件二);

(三)2007年度业务工作总结和2008年度工作计划;

(四)《厦门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五)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六、年度验证有关要求

(一)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是确认人才中介机构能否开展人才中介业务活动的重要依据。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年度验证工作。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人才中介机构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年度验证工作的落实。

(二)各人才中介机构应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年度验证有关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便按规定进行年度验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人事厅备案。联系电话:5067017,联系人:庄志福。

(三)经年度验证合格的人才中介机构,由验证机关统一向社会公告。暂缓通过年度验证的人才中介机构,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待整改落实后重新申请验证。未参加年度验证或未通过年度验证的人才中介机构不得继续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并将在厦门人事网等媒体上予以通报。

附件:1.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报告书

2.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花名册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才市场 中介机构 验证 通知

厦门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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