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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商局: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部署,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流通领域开展“强化食品质量监管维护消费安全健康”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闽工商公〔2004〕194号)、《关于成立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整顿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的通知》(闽工商综[2004]209号)、《印发福建省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工商市[2004]210号)、《印发关于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工商市[2004]212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活动,并将《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方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五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方案》
2、《食品安全监管五项制度》 3、“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成果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