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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方案附件一
作者:  时间:2004-10-26 来源: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和全国、全省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国工商局长会议精神,提升全省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从专项整治工作入手,现依据《福建省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厦门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水产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和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为指导。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流通领域开展“强化食品质量监管维护消费安全健康”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闽工商公〔2004〕194号)、《关于成立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整顿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的通知》(闽工商综[2004]209号)、《印发福建省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工商市[2004]210号)、《印发关于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工商市[2004]212号)要求,在我市迅速展开一次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为主题的专项执法行动,维护消费安全。各级要认真吸取阜阳劣质奶粉案件的深刻教训,以近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检报告》播发的福州“打蜡橙”、宁德“咸桃”事件暴露出当前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鉴,以儿童食品、水果市场为切入点,有重点地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整治,着眼长远,建立长效的食品市场准入、安全预警、日常监管、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机制,通过对食品的专项整治,推进市场信用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达到群众基本满意的目标。
二、机构组成与分工
领导机构及成员组成:成立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组长由王和平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陈灿煌副局长、陈笃社助理巡视员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局整规办、市场监管处、第二检查支队、公平交易处、市局办公室、信息分局、各区局的一名负责人组成,市局各处室和区局对口科室指定一名联络员,并将人员名单于7月8日前报市局市场处。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场监管处的职责:负责牵头定期召开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会,负责对外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和监管信息,协调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内指导工商系统所属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食品如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水产品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的污染治理,指导帮助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第二检查支队的职责:负责处理各类食品申诉举报,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实施有效打击,落实在大中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设立“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联络点,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对重要食品质量的抽检,汇同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食品打假工作;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生产、加工的经营者,按照《消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消费者的索赔工作。
(三)公平交易处的职责:负责组织依法查处影响广、性质恶劣的重大食品违法案件和进口食品走私案件;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惩犯罪分子;对有涉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企业和加工作坊和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信息分局的职责:依托现有的信息网络和企业诚信体系,组织搜集和及时提供有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坊的情况,并对有涉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的企业和加工作坊,列入企业诚信黑名单。
(五)市局整规办负责信息处理和日常事务工作,做好收集、统计、上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情况。
(六)各有关处室按照各自的职能全力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
(七)各区工商局的职责: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研究制定和落实辖区内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一是流通领域食品准入制度;二是食品进货验收制度;三是市场索证、索票、公示制度;四是流通领域食品备案制度;五是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巡查制度;六是片长、所长、分管局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由各区工商局根据辖区情况制定)。从制度上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片区管理,实行“定片区、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定奖惩”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明确责任。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迅速作出处理,对无证、照经营企业的要依法坚决取缔。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三级”绩效考评。
(八)各工商所负责对各自辖区内食品经营户的经营状况和各类食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督促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的各类食品进销台账的建立,检查食品质量检验凭证的索证、查验、公示情况。
三、整治时间、方法与步骤
(一) 整治时间:2004年7月5日至2005年1月15日。
(二)整治方法:行业自律与工商监管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全面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
(三)整治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004年7月5日至7月31日) 。
以儿童食品市场、水果市场、夏秋时令食品市场、节日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为突破口,有重点地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整治,取得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一是对全市水果市场组织一次清查整治,发现类似“打蜡橙”、“咸桃”的不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整治。二是对全市的儿童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依据省工商局发布的流通领域儿童食品质量抽查结果通报,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儿童食品的经营者组织媒体曝光,并组织执法力量对销售、生产不合格儿童食品的经营者进行查处,查处中既要注意追根溯源,从源头上封杀假冒伪劣食品,又要注意追查流向,将不合格食品彻底清除出流通领域。三是开展夏秋时令食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饮料(冷饮)、月饼等消费量大的食品以及熟食品进行抽检。四是开展节日食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对中秋、国庆、元旦和春节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厂家直销”等名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五是对制售劣质食品的经营者,要从严查处,从重处罚。依照省工商局《关于适用“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措施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监管力度的通知》(闽工商公〔2004〕178号),确定几个情节严重、屡次违法的经销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以显示执法力度,对不法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2004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一是做好食品安全监管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经营者做好行业自律。依托个私协会和市场协会或业务主管部门,督促、引导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作出诚信经营承诺,保证不经销假冒伪劣或“三无”食品,不从非法渠道购入食品,不购入来路不明的食品。二是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落实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五项制度”。三是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结合日常巡查摸清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和城乡结合部生产、加工和销售食品的企业、作坊和个体摊(店)的情况,并将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和个体摊(店)进行登记造册,逐个排查;四是对重点食品如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水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情况登记记录在案,以备抽查;五是对重点区域实施进行重点打击。对容易发生食品质量问题的和有涉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企业和加工作坊进行严厉打击和集中销毁。
第三阶段:抽查与总结阶段(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1月15日)。一是市局将配合省局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涉嫌伪劣食品应迅速采取措施,依法送检判定。二是明年初对该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健全食品市场管理制度。
四、整治范围、对象和重点
(一) 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主要是大卖场、大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等环节。流通领域的生鲜冷冻食品如粮油、肉类、蔬菜、水果、奶制品、水产品等,特别是近来被曝光的有毒和有严重问题的“打蜡橙”、“咸桃”、“儿童食品”等。
(二)整治对象
一是群众意见大,发生问题多。可能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带来隐患的食品种类。二是未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或未签订规范进货合同、租赁合同的经营者。三是未采取售前快速检测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等。四是曾发生食品质量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五是两年来市工商局流通领域食品抽查中发现问题较多、食品质量较差的商品;六是以往经销不合格食品较多的经销企业正在销售的食品;七是以往生产不合格食品较多的生产企业正在流通的食品;八是各区局上报的食品消费热点、难点商品以及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的经营场所。各区局要结合上述重点,加大巡查监管以及对商品外在标识的检查力度,并积极配合检测部门完成抽样工作,对涉嫌伪劣食品应迅速采取措施,依法送检判定。
(三)整治重点
整治重点:一是无证、照生产、加工、销售食品;二是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三是销售过期失效变质食品;四是销售利用非食品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济生产加工食品,以及利用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加工的食品和和利用回收食品再加工的食品;五是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使用违禁药物、兽药残留超标的畜产品,以及用化学药品浸泡的水发产品、水产品。六是销售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食品;七是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食品;八是伪造涂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限、质量标准;九是非法制售和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十是利用广告和媒体对食品的质量、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夸大宣传的。
五、具体措施和要求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根据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从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吸取教训,深刻认识工商部门肩负的重要职责,全面加强我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具体措施是突出“两抓”,严把“两关”,落实“五项制度”,实行“五定”措施。
(一)突出食品“两抓”,从严从重处罚
一抓食品大要案件的查处。要在大要案件上有所突破,加强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协查和督办,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置人民群众健康安危于不顾的“黑心”经营者要予以严厉打击,对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要协调公安机关予以坚决打击。对于经多次督促仍未建立健全或认真执行食品进货验收、进销台帐等制度的经营者,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未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危害后果的经营者,拒不提供确切进货来源及销售去向的经营者,以及拒不配合工商部门查处的经营者,要重点加强监管,发现其不法行为应从重处罚。对制售劣质食品的经营者,要从严查处,从重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按照省工商局《关于适用“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措施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监管力度的通知》(闽工商公〔2004〕178号)要求,确定几个情节严重、屡次违法的经销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以显示执法力度,对不法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二抓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作用,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积极推进12315“进社区”、“进村镇”。依托12315网络,随时掌握市场食品质量状况,建立完善执法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现市场上出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和安全隐患,要采取强有力的应急措施并果断处置,同时,视情况在一定的范围内发布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醒消费者注意自我保护。
(二)严把食品“两关”,确保消费安全
一是严把市场主体关。所有食品经营者必须合法,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经营资格和条件。要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企业、市场开办单位“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完善档案资料,实行主体资格、经营资格查验制度,定期不定期对经营场所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回访,督促食品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都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二是严把食品质量关,要从源头抓起,普遍建立食品准入制度,积极推行重要食品“场厂挂勾”、“场地挂勾”协议。引导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与蔬菜生产基地、定点屠宰场、养猪场、水产养殖场,豆腐加工厂等签订“场厂、场地”挂钩协议,实行产、供、销一条龙的直供、直销渠道,保证食品质量。全市的主要集贸市场、超市、食品经销企业都要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要根据供货主体合法、食品质量合格的原则,按批次向供货企业或生产、加工企业索取有关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严格查验有关包装及标识;严格查验销售、生产、加工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加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购销发票等凭证,并保留复印件;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分别记载生产厂家或供货单位购销数量、食品品质量保证期限及食品销售去向等情况,以备有关部门查验,从源头上保证上市食品的质量安全。对售出食品必须提供信誉卡或发票,以履行食品质量安全义务。同时,要督促主要农副产品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的开办者,设立蔬菜、水产品等快速检测点,做好安全检测工作。要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各区工商局对发现可能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时进行曝光和通报,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坚决把有毒有害食品堵在市场门外。要教育和督促企业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召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拒绝提供不合格食品进货来源或销售去向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召回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或无故对消费者不履行退货义务的,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工商消字〔2004〕第35号),予以从重处罚。
(三)落实“五项制度”,构筑监管体系
要认真落实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五项制度,即《流通领域食品准入规范制度》、《食品进货验收制度》、《市场索证、索票、公示制度》、《流通领域食品备案制度》、《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巡查制度》(具体内容见附件2)。依托市场“三级巡查制”、“经济户口”管理和“12315”投诉网络,充分发挥现有市场监测设备的作用,构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四)实行“五定”措施,落实责任追究
各区工商局要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片区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辖区和本单位的情况,制定实行“定片区、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定奖惩”,把巡查、监管、执法、服务等工作加以细化和量化,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三级”绩效考评。制定片长、所长、分管局长等不同层次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严格执法。从制度上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在专项整治中管理失当、监管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反馈报告
各单位在行动中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反馈整治进展的情况;要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备案督办制,对跨辖区的案件要加强协调配合;立案调查的案件,要在案件管理(AG)系统界面“立案审批——案件有关情况——专项整治”栏目中统一填写“食品安全”,以便核查。
专项整治报告:各区局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由第二检查支队和各区局公平交易科在8月2日前书面报市局整规办。联系人:潘宜平,电话:2202199,传真:2204102;张永坚,电话:2204717,传真:2206538
全面整治报告:一是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情况,随时报告;二是食品安全监制度落实情况,各单位于2004年11月30日前;三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报告,于2005年1月5日前,由第二检查支队、公平交易处和各区局的市场科,根据以上规定的时间及时书面报市局市场处,联系人:沈诏军,电话:2206538。
食品安全整治结束后,市局将组织对各区局食品安全整治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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