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柜台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 节柜台总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用在甲方店内从事商业经营。柜台座落于 。 第二条 租赁期共 年零 个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柜台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每月为元(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租金交纳期限为 。 第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柜台: 1、 擅自将承租柜台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2、 利用所租柜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严重违反有关部门的规定或甲方单位的管理制度; 4、 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 拖久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 ①组织乙方来店学习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政策,制定依法经营的具体规章,建立健全各项有关管理制度,并有权要求乙方遵守; ②有权监督检查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情况,对乙方违反有关规定及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雇托”经营欺骗消费者等行为进行教育和管理,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 ③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违纪人员。 2、 甲方义务: ①严格执行《商业服务行业企业出租柜台管理暂行规定》; ②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将柜台转租他人; ③对乙方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后果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④对乙方人员经营提供必要方便,支持乙方的工作。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享有自主经营权; 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有权抵制甲方和各种不合理要求,并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2、 乙方义务 ①严格执行《商业服务行业企业出租柜台管理暂行规定》,承租柜台明显处悬挂承租柜台标志,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甲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利益及声誉; ②严格依法经营,明码标价,现货交易不得超范围经营,不搞批发业务,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雇托”经营; 遵守国家物价及有关政策,照章纳税,文明经商,做到售出商品包退、包换、包修,保证商品质量,讲求信誉; ③爱护柜台及其他设施,不得损失,如有损坏应负全部修理费用或照价赔偿,租赁期满乙方应完好归还承租的柜台。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 第八条 双方违约责任 。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前 日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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