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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动态 信用服务市场,是否需要政府参与?
作者:  时间:2004-06-07 来源:
新华网南京5月20日电(记者周国洪)有关专家认为,我国信用评级制度建设面临的第二个难题是:信用服务市场,是否需要政府参与?

  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林均跃研究员认为,现阶段市场的启动,政府支持甚至是直接参与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发达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模式,并借鉴我国部分省市的经验和做法,我国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不能纯粹靠市场来推动。

  首先,我国尚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政府调控能力和动用资源的能力最大。有关信用的主要信息大都分散在政府各部门或银行手中,要在短时间内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尤其是征集信息数据,如果没有政府的参与是不可能做到的。

  其次,目前社会各界对信用和信用消费的认知度、依赖度、认同度差异很大,加之长期以来社会信用观念淡薄、虚假失真信息泛滥,信用信息的权威性面临着各种挑战与考验。相对来说,只有政府部门提供的信息才有一定的权威性,可以作为测定一个地区的经济水平、企业信用等级的基础。

  另外,政府能够创造出信用需求,如:政府直接参与信用评级;政府领先承认信用评级结果;政府在执行其管理职能时引入评估要求(香港金管局对某些债券予以税收优惠时,规定这些债券必须具有监管当局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 ;政府还可以为经济活动制定强制性评级要求,以创造需求。

  然而来自一些征信国家的代表却认为,信用服务业应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标准普尔香港办事处的业务拓展董事许尹韶女士介绍说,在标准普尔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市场的启动和认可是完全依靠市场经济的法则和运作机制,靠行业的自我管理而成长壮大的。在这种运作模式中,利益导向是核心。美欧等经济发达地区,是典型的“市场驱动型”发展模式,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评级机构的生死存亡,取决于其在多大程度上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则属于“政府驱动型”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评级机构的生命则系在政府机构的“腰带”上。这样做会带来副作用,一是可能增加经济活动的成本,二是可能造成不同金融工具之间的不平等竞争。从亚洲各国的实践来看,政府驱动的发展模式效果并不理想,印尼、印度、马来西亚等都曾成立过由政府部门牵头的信用评级公司,但这些评级公司并未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起到有效的防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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