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仲裁委员会
厦门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6年1月8日。成立七年多来,厦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一千六百余件,案件标的总额逾二十八亿人民币,在全国一百六十多家仲裁机构中名列前茅。厦门仲裁委员会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受到当事人的广泛好评,“厦门仲裁”这一品牌为众多当事人所认可。
厦门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案件,包括中外合资合作设立企业的纠纷、国际货物买卖的纠纷、国际货物运输的纠纷等。仲裁案件的受理不受地域和级别管辖的限制,当事人不分国籍和地域,只要在合同中订立了选择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即可将发生的争议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至今,厦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中当事人有来自美国、新加坡、菲律宾、日本、荷兰、韩国、匈牙利、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仲裁还具有快捷、自愿、保密、专业、费用低等特点。
仲裁裁决的执行有别于诉讼判决的执行。根据1958年《承认及执行国外仲裁裁决公约》,厦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可以在全球一百六十多个国家及地区得到直接执行,比诉讼判决更为直接和方便。
仲裁条款/协议是厦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为此,建议订立合同时采用以下示范仲裁条款:
“第 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Arbitration clause: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Xiamen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tration.)
厦门仲裁委员会联系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9F 邮编:361012 联系人:郭跃元、纪珠华 联系电话:(0592)5322005、5322007、511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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